{{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一、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条款。若协商不成,可进入行政或司法程序。
二、行政途径
投诉与处理: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包括商标权属证明、侵权证据等。工商部门受理后调查取证,认定侵权成立的,可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并处以罚款。
调解与执行:工商部门可对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三、司法途径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证据交换、庭审及判决执行。法院可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刑事报案:若侵权行为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责,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四、其他补充途径
商标无效宣告:对已注册的争议商标,可在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受时限限制。
行政诉讼:对商标局或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商标法》第60条(协商与行政处理)、第61条(行政查处权)、第63条(赔偿计算)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