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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数量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可为1人(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国有企业相关人员不得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创立时的股东)人数需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二、董事数量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名以上,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需设1至2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股份有限公司:需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名以上19名以下(全国统一规定,海南适用)。
三、特殊说明
职工董事/监事:国有独资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需有职工董事;监事会中职工比例不得低于1/3。
认缴制:海南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但需根据经营需求合理设定。
注:以上要求符合海南自贸港政策及《公司法》规定,具体可参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法律文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数量规定为海南地方条例明确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数量遵循《公司法》全国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