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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设立合伙企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海南当地政策,具体步骤如下:
一、设立条件
合伙人要求
至少2名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LP)以出资额为限担责。
国有独资公司、国企等需符合《合伙企业法》特殊规定。
企业名称
名称中需标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
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核名,避免重名。
出资方式
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需验资,需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经营场所
需海南实际经营地址(可租赁,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二、注册流程
核名
登录海南“e登记”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名称预核准。
提交材料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协议(明确出资、利润分配、责任等);
合伙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场所证明;
若为有限合伙,需注明LP和GP。
必备材料:
特殊行业需前置审批(如金融、教育等)。
线上/线下提交
通过“海南e登记”线上提交,或到海南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
领取执照
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刻章与备案
凭执照刻制公章、财务章等,需到公安局备案。
税务登记
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
银行开户
选择银行开立企业账户。
三、特殊政策(海南自贸港优势)
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可享15%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高端人才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可免征。
简化流程
海南推行“一网通办”,部分园区提供“极简审批”服务。
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
外资可通过QFLP参与海南股权投资,流程简化。
四、注意事项
合伙协议需详细约定管理权限、亏损分担、入伙退伙等条款,避免纠纷。
年报义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
行业限制:部分行业需额外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
五、建议
咨询专业机构:涉及外资、QFLP或复杂股权结构时,建议委托本地律师或代理机构协助。
园区选择: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复兴城等园区政策支持力度大,可优先考虑。
如有进一步需求,可联系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访问官网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