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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从事哪些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从事哪些项目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哪些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对可享受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的原料、工艺和产品以目录形式进行了正列举规定:
具体包括:粮食初加工,林木产品初加工,园艺植物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叶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纤维物初加工,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畜禽类初加工,饲料类初加工,牧草类初加工水生动物初加工,水生植物初加工。
④企业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后销售的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可按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⑤享受农、林、牧、渔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哪些备查资料?
答:享受农、林、牧、渔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以下规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1)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取得的资格证书或证明资料,包括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兽医的资格证明等;
(2)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3)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经营);
(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
(5)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
(6)生产场地证明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租用合同等;
(7)企业委托或受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符合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委托合同、受托合同、支出明细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