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权利主体可以是哪些?

阅读:7 2025-10-15 15:02:47

一、原始主体:商标注册人

原始主体是依法完成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包括以下类型:

自然人条件:需从事生产、制造、经销或服务活动。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其他组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成立的主体,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等。

境外主体:条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适用对等原则,且需委托指定代理机构办理。限制仅适用于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共同申请人: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成为共有原始主体。

二、继受主体:权利受让或移转取得者

继受主体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商标权:

转让受让人: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申请,将

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成为新权利人。

继承人:自然人商标权人死亡后,其商标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商标权移转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组织。

合同移转:因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形,商标权依法转移至新主体。

三、特殊类型主体

集体商标注册组织:由团体、协会等组织注册,供其成员使用表明成员资格。

证明商标注册组织:由对商品/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用于证明商品特定品质。

四、权利主体的权利范围

专用权: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权:通过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商标。

转让权:依法转让商标权。

续展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每次续展10年)。

总结

商标权主体涵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主体,既包括原始注册人,也包含通过转让或继承取得权利的主体。特殊类型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主体进一步扩展了权利主体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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