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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应税收入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下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服务、建筑、咨询等劳务所得。
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等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其他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租金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所得。
接受捐赠收入:无偿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
其他收入:包括违约金、债务重组收益等。
二、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企业可享受以下特殊政策,部分收入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注册在海南的鼓励类产业企业(需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海南企业从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若符合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注册在海南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税率。
三、实务要点
收入确认原则:无论是否享受优惠,均需按税法确认收入类型及金额。
合规要求:享受优惠需留存实质性运营证明备查。
注意事项
税务合规:企业需准确区分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避免税务风险。
政策衔接:海南自贸港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关注最新文件。
海南企业应税收入范围与全国一致,但通过税率优惠、免税政策等降低税负,需重点关注收入分类与优惠条件的匹配。
建议: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类型,对照海南自贸港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税务机关,确保合规享受优惠。如需具体操作指引,可联系海南省税务局或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