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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要求与声明规范
1.明确声明类型
在申请书中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可遗漏此声明,否则可能被误判为“指定颜色商标”或普通商标。图样要求:提交表示颜色组合的色块或虚线轮廓图形,禁用实线表示。
2.商标说明与色标标注
在“商标说明”栏需列明颜色名称、色号,并详细说明使用方式。
二、显著性审查与使用证据
1.固有显著性判断
颜色组合通常缺乏固有显著性,需证明其通过使用获得识别功能。
例如,某化工企业将蓝绿色组合作为防锈涂料商标,经10年持续使用及行业展会推广,最终获准注册。
2.使用证据准备
需提交3年以上的连续使用证据,包括:
销售合同、发票(注明颜色商标使用);
广告投放记录(如电视广告截图、社交媒体推广数据);
产品实物照片、包装标签、展会参展资料。
证据露体现使用时间、范围、强度,证明颜色组合的显著性。
三、申请策略与保护范围
1..类别选择与防御布局
按《尼斯分类》选择核心类别,并延伸至上下游相关领域。防御性注册:在非相关类别注册相同颜色组合。
2.权利边界限制
保护范围仅限于注册时声明的颜色组合及使用方式。例如,若注册为“蓝+白”用于产品顶部,他人在相同位置使用相同颜色组合可能侵权,但不同位置或比例的使用则不构成近似。
风险规避与争议应对
避免恶意注册:若申请颜色组合与竞争对手在先商标近似,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应对异议与无效宣告:若被他人提出异议,需提供完整的权利形成证据链,包括:
首次使用时间证明(如生产记录、媒体报道);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
行业协会出具的显著性认定文件。
总结:颜色组合商标申请需严格遵循形式规范,重点通过长期使用与针对性证据证明显著性,并合理规划国际布局。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检索与策略制定,降低驳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