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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项目
示例:公司采购节日礼品发放给员工;接待客户产生的餐饮、住宿费用(但出差住宿费若与业务直接相关可抵扣),
依据:财税〔2016〕36号明确,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相关进项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
情形: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变,或不动产被没收、拆除等非正常损失。
范围:涉及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输服务;在制品、产成品耗用的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动产及在建工程相关的设计、建筑服务。
3.购进的特定服务
禁止抵扣的服务类型: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例外:会议费中的住宿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2019年后符合条件可抵扣)。
4.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情形:发票丢失或被盗未及时上传信息;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或未按规定缴税的发票;稽核比对结果为“缺联”“作废”或“比对不符”
处理:已抵扣的需转出进项税额,企业可申请税务机关核实
5.未按期认证或确认的发票
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开具后360日内认证或勾选确认;逾期未处理的发票不得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例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逾期的,可申请延期。
补充说明
简易计税/免税项目: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或项目免税,对应采购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固定资产/不动产混用:若设备、不动产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
免税/集体福利,需按比例分摊进项税额。
建议:企业需建立合规的发票管理制度,定期核查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性,避免因误抵导致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