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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使用目的与方式
普通商标:注册人可自行使用,也可授权他人使用,是最常见的商标类型。
普通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成员资格。
普通证明商标:由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并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用以证明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使用人仅为注册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对商品产地、特定品质等有额外要求;注册人不能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注册人不能使用,只能授权来自特定产地且符合特定品质的其他市场主体使用。
说明:地理标志可依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同一申请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就相同或近似标志同时申请上述不同类型
按商标构成要素
可用作商标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按申请与注册路径
国内注册: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或到商标注册大厅/地方受理窗口线下提交,或委托备案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中国或其他成员国;逐一国家注册: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申请。
提示:办理路径的选择不影响商标“类型”(商品/服务/集体/证明/地理标志)但会影响办理渠道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