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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出资方式
① 货币出资:以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外币缴付,按章程约定存入公司账户。
② 非货币财产出资:须同时满足“可货币估价+可依法转让”,常见包括:
实物(如设备、原材料、车辆等);
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土地使用权;
股权(其他公司的股权);
债权(依法可转让的债权)
以上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具备“可依法转让”属性的资产,不能作为公司合法出资。
出资期限与缴纳程序
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公司章程可约定更短期限,但不得长于5年。未按期缴足的,公司可书面催缴并给予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
缴纳程序: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出资: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如不动产过户、知识产权权属变更、股权过户等)。
验资与公示:除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证明,但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如实公示股东的认缴与实缴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信息。
注意:以上为一般性法律与政策信息,涉及具体出资安排、评估备案、权属转移与税务处理,建议结合实际项目向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税务等专业部门或律师、会计师咨询,以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