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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注册公司,股东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出资责任、债务责任、合规义务及特殊情形下的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一、出资责任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股东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货币出资需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出资(如知识产权、设备)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海南特殊要求:外资企业通过FDI登记的外币出资需完成外汇备案,实物出资若涉及进口设备可享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
违约责任
未按期出资的股东需补足出资,并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在5年内缴足出资,存量公司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过渡。
二、债务责任
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通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
例外情形: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如抽逃出资、公私账混同),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后的责任
新股东受让股权后,仅对受让后的公司债务负责,但若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新股东可能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三、合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与法律
股东需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经营或泄露商业秘密。
海南自贸港要求:国有股东需配合“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模式,确保国有资产透明化管理。
禁止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否则需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四、特殊情形下的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
若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资产股东的特殊责任
国有股东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接受海南国资委的绩效考核与信息公开监督。
五、海南自贸港政策衔接
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灵活性
科技型企业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可占注册资本70%以上,但需通过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HIPEX)评估。
外资股东的外汇便利
外资股东可通过跨境资金池完成出资,但需遵守负面清单(如限制类行业外资股比不超过50%)。
总结:海南公司股东的责任以出资为核心,兼顾债务与合规风险。建议:
严格履行出资义务,留存验资凭证;
避免公私资产混同,维护法人独立性;
善用自贸港政策(如零关税出资、知识产权估值优惠)降低合规成本。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