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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主体
1.各类“团体、协会”
指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
2.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
指具备法人资格、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各类组织
3.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类互助性经济组织属于《商标法》中的“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注册普通集体商标
注意: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时,成员通常需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且对成员资格有特殊要求。
4.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符合“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征,即可申请。
5.由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组织
以地理标志申请集体商标,申请人必须是来自该地区的团体、协会等组织,并需提交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核心要点
主体性质: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性组织”,而非单一企业或个。成员使用:商标所有权归集体组织,仅限其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成员资格。
申请材料:申请时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成员名单及详细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