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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税收红利持续释放!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27年底。今天就用一图带您秒懂核心亮点!
一、延长执行期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三项核心优惠政策
1.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优惠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率不低于5%。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速折18与摊销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②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日、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日、摊销的方法。
小贴士: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